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张家川镇农产品加工项目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10-14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农产品加工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张家川镇农产品加工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TGZC2025-480
  • 招标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孺子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张家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张家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65.69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张家川镇农产品加工采购
    E620510060800964300100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张家川镇农产品加工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前述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提供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4、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或或www.court.court.gov.cn或)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后到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方式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5100608009643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54.69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51014-016756-6
    E6205100608009643001002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张家川镇农产品加工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前述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提供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4、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或或www.court.court.gov.cn或)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后到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方式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5100608009643001002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51014-016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