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HTJYZC-2025-0077
- 招标人: 华亭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华水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华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华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97.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详见公告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企业简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注册不足6个月的递交现有的)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货物)。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435302001
- 标段内容: 无人机作业农业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5.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26-000021-3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企业简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注册不足6个月的递交现有的)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货物)。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435302002
- 标段内容: 叶面肥,基肥
- 标段合同估算价: 82.0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26-000022-0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