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中标公告

临夏州发布时间:2025-03-24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中标公告
  • 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中标公告 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东 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于2025 年03 月21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编号:LXZC11620250053 2、采购预算:第一包:300 万元;第二包300 万元;第三包:300 万元。 3、中标结果内容:(详见附件) 第一包 中标人: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金崖村11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7948560293 中标金额:299.04 万元(大写:贰佰玖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联系人:缪鹏军 联系电话:18119488301 第二包 中标人: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循环经济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5926230299Y 中标金额:298.32 万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 联系人:马俊辉 联系电话:15025805566 第三包 中标人: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化工街19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68609598XU 中标金额:299.04 万元(大写:贰佰玖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联系人:尹长宏 联系电话:15002516877 4、定标日期:2025 年03 月21 日 5、招标公告日期:2025 年02 月28 日 6、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潘尚芬、王雪梅、侯亚昆、王世全、汪佐 辉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 中标金额计取,收费金额:第一包36894.00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玖 拾肆元整),第二包36815.00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第三包:36894.00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9、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931140 地址: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大街66 号 采购人: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甘肃省东乡县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街 联系人:汪佐辉 联系电话:13909305897 代理机构: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5222 号3 单元33 层008 室 联系人:吕顺德 联系电话:13669375546 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 包号:LXZC11620250053-001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总价(万元) 1 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99.04 投标人(公章):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1日 注: 1.报价应是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 终优惠价格。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 包号:LXZC11620250053-001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数量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农用地膜 兴雨 甘肃省兰州市 240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1.246 299.04 无 投标人(公章):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1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2.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002 包号:LXZC11620250053-002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总价(万元) 1 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298.32 投标人(公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1日 注: 1.报价应是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 终优惠价格。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002 包号:LXZC11620250053-002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数量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农用地膜 宏盾 兰州 240吨 30日 12430 298.32 无 投标人(公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1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2.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 包号:LXZC11620250053-003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总价(万元) 1 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99.04 投标人(公章):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0日 注: 1.报价应是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 终优惠价格。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乡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XZC11620250053 包号:LXZC11620250053-003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数量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农用地膜 宝庄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化工街193号 240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货 1.246 299.04 无 投标人(公章):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3月20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2.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局的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用地膜,属于农业行业;制造商为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96 人,营业收入为12693 万元,资产总额为1948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3 月21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小型企业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东乡族自治县农业 农村局的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用地膜,属于农林牧渔业;制造商为甘肃鑫宏达塑 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 人,营业收入为537.427 万元,资 产总额为292.29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5 年03 月07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 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 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 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 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 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 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东乡族自治县农业 农村局的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0 人, 营业收入为1035 万元,资产总额为1012 万元,属于小型 企业; 我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 年3 月7 日 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投标文件 公司名称: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化工街193 号 电话:0931-7367868 85 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局(单位名称)的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农用地膜(标的名称),属于农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 人,营业 收入为480 万元,资产总额为69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3 月21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东乡县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投标文件 公司名称: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化工街193 号 电话:0931-7367868 86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