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
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
范推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NJY2026ZC-047
二、项目名称: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
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
道西溪路525 号C 楼205 室
42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景佩佩苏龙李鹏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
序
收费金额:0.9 万元
七、磋商公告期限
号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小气候信息监测
采集系统
时祺
SQ-QHJC800
台
6
40000
2
虫情信息自动监
测采集系统
时祺
SQ-CQJC600
台
2
900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静宁县果树果品研究所
地
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东街201
电
话:0933-2523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屹鑫瑞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崇文路罗马风情16
幢121 号商铺
电
话:1779334601
联系方式:0933-5937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金香
6
十、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 份
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
第54 页共418 页
8.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静宁县果树果品研究所(单
位名称)的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小气候信息监测采集系统(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人,营业
收入为1068.99万元,资产总额为2841.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虫情信息自动监测采集系统(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人,营
业收入为1068.99万元,资产总额为2841.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3月24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静宁苹果智慧化果园水气热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项目
第55 页共418 页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