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成交公告
甘肃国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委托,
对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
式进行采购,磋商小组于2025 年5 月19 日确定成交结果。现将成交结
果公布如下:
1、招标编号:LXZC22120250137
2、项目预算:157 万元
3、磋商成交结果及内容:
磋商内容:详见附件
磋商成交供应商:中环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K936T
联系人:丁倩倩
联系电话:1384277780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 号科技楼镇ZT031 室
磋商成交金额:155 万元
4、定标日期:2025 年5 月19 日
5、磋商公告日期:2025 年5 月8 日
6、公示期限:1 个工作日
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
定执行,收费金额19400 元;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8、项目用途:用于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9、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孟建龙、王炜栋、唐陆珍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唐陆珍
联系电话:19993003390
单位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新华街
代理机构:甘肃国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玉梅
联系电话:18093018027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村光明社姚川中路2 号14
栋102 室
监管单位: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2647
甘肃国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序号
项目
金额小计
1
采集、分析土壤样品30 个(含土壤点位样、平行样、外部质控
样、标准样等)
30
2
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1 个,地下水监测点36 个(新建井35 个)
72.6
3
地下水样品108 个(枯、丰两期合计,含地下水点位样、平行
样、外部质控样)
38.4
4
初调报告编制
7
5
详调报告编制
7
合计
小写:155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
38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中环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30
人
,营业收入为721.27
万元,资产总额为
1373.5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中环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05 月19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
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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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
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
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
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
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