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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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
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单位名称)的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
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血凝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艾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00 人,营业收入为4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3000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特定蛋白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国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9 人,营业收入为21847.36 万元,资
产总额为49628.46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
血球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400 人,营业收入为42853 万元,资产总额为
39898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离心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中小微、监狱及残疾人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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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蜀科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98 人,营业收入为4946 万元,资产总额为390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兰州恒铭康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07 月02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
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
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
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
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
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单
位名称)的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有创呼吸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南京舒普思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6 人,营
业收入为8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5425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无创呼吸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南京舒普思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6 人,营业
收入为8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5425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云鑫卓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07 月02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
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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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
的(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心肺复苏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安保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5
人,营业收入为3057.13 万元,资产总额
为1314.21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除颤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301 人,营业收入为25.109 万元,资产总额为34.208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上海怡锦鑫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07
月02 日
注意事项:
中小微、监狱及残疾人企业优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
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单位名称)的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发热门诊设
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排痰机(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
业行业;制造商为郑州阳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24 人,营业收入为278,5432 万元,资产总额为68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喉镜(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
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迈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32 人,营业收入为365.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0 万元,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医用微量泵(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通盛易达医用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 人,营业收入为135.679 万元,资产
总额为30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4. 紫外消毒车(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苏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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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22 人,营业收入为38 万元,资产总额为80 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 空气消毒机(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一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80 人,营业收入为380.3341 万元,资产总额为9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ABS 单摇病床(带轮和床头柜)(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项城市一诺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 人,营业收入为103.665 万元,
资产总额为5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7. 转运平车(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嘉泰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22 人,营业收入为38 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ABS 护理车(急救柜)(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50 人,营业收入为167.6 万元,资产总额为5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ABS 治疗车(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50 人,营业收入为167.6 万元,资产总额为50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ABS 病历柜(40 本A4 病历夹)(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 人,营业收入为167.6 万元,资产总额
为5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平凉陇康生物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