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 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6年9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范围: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 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 年9 月-2026 年9 月食堂食材
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ZC2025CS-147
二、项目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 年9 月-2026 年9 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否
金昌市食品有限
责任公司
甘肃省金昌市天
津路1 号
下浮率12.8%
9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孟枫、项慧、唐永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
协商确定。
收费金额:1.2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有4 家,分别为:甘肃
天鲜优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九丰源商贸有限公司,金昌市世纪欣盛商
贸有限公司,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述4 家供应商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为: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
98.00 分,排名第一;甘肃天鲜优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79.11 分,排名
第二;金昌市世纪欣盛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45.44 分,排名第三;金昌市九丰源
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41.42 分,排名第四。综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
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
项目中标人。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
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31 号(原金川总校龙门学校)
联系方式:13309452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36 幢(G6 幢)二单元1003 号
联系方式:18609455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18609455530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CZC2025CS-147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金昌市金川区
第三幼儿园
2025年9月-
2026年9月食堂
食材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
米面粮油类、
蔬菜类、水果
类、肉制品及
海鲜类、干 果
类、调味品及
调料等食堂食
材,供应商负
责相关货物的
供应、配送入
库及售后等服
务内容。(详见
采购文件第三
章采购需求)
一年
批
1
3
3
1.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
2.由于项目特
殊性,该项目
暂时无法确定
食材供应的数
量及单价, 因
此采用下浮率
报价的方式进
行招标采购,
合同结算价格
按照项 目的实
际供货情况及
货物单价进行
结算(详见第三
章采购需求);
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填报
的下浮率数值
将作为价格评
审和合同结算
的依据。3.供
应商报价为完
成合同内容所
包含的全部费
用在内的最终
价格 (包括但
不限于拟供应
货物的生产加
工或购置费、
存储保管费、
运输装卸等所
有与合同履行
相关的人工
费、机械费,
技术力量及 知
识产权费,产
品检测费售后
服务及质
量“三包”阶
段所需费 用,
本项目招标代
理费,企业管
理费,合理利
润,各类保险
及税 金等与本
次货物供应有
关的全部费
用。),供应商
漏报或不报,
采购人将视为
该漏报或不报
部分的费用已
包括在已填报
的其他 分项报
价中而不予另
行支付;
JCZC2025CS-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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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JCZC2025CS-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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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 报 价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ZC2025CS-147
下浮率(%)
大写
小写
备注
百分之一十二点八
12.8
供应商名称: 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签章)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二、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一年。
●2. 服务地点:金昌市金川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
准要求。
●4. 货物供应数量及配送:
(1)货物供应数量: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
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
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人可拒绝
收货。如遇采购人临时改变供餐计划等因素,对未进行加工的食材,供货商须无
条件予以退货。
(2)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
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
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运输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
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
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各类食材应小心轻卸,严防机
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
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配送要求:供应商配备的供应配送人员及运输车辆等必须满足项目基
本要求,不论预定的货物还是临时加单的货物,必须在采购人要求或者指定的时
间期限内完成食材的供应配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无故推迟或者延
时送货。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食材配送及供应时间的(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
求延迟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因此
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还须承担其他一切损失。
(5)送货方式:采购人确定食材供应的品目、种类及数量后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进行入库、陈列
或者摆放,供应商随货提供货物清单并注明货物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
计及总金额等信息,货物清单经供、收双方签字确认后作将为采购人入库、验收
及货款支付等凭证。
对采购人临时的加单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半个小时内响应。
●5. 合同定价及结算:
合同价格以供货当日金昌市菜篮子网站公布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金昌市菜
篮子网站未公布的品种,应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由供应商与采购人
具体协商为准),并依据供应商中标/成交的下浮率和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进行结
算,其定价时间以7 天为周期,每期根据金昌市菜篮子网公布的平均零售价变
动而变动。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金昌市菜篮子网公布的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
(1-中标/成交下浮率)× 实际供货数量。
在采购周期内,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甲方则按不超过新规定的零售价格
执行,供货价格则由双方按合同法等规定协商确定。
●6. 合同价款支付:
由甲方每月按实际需求的货物结算一次,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日前凭国家正规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20个日内支付,每月
货物结算单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核实并签名确认,甲方每月签名确认的结算单
将作为双方每月结算时的结算凭证之一。
●7. 质保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所配置各项产品符合国家
及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定
的相关政策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设立24小时畅通的专用售后
服务电话,并具备48小时内随时上门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
如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
证金。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按照相关质保规定和要求
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以费用,同时采购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8. 项目履约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合同要求及供应商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各项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对于不按采购文件及采购
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采购人不予接受,由中标人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
若提供的货物或相关服务多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解除合同并上报
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如有)将视情况扣除或不予退还。
●9. 违约责任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供应商分包或者转包合同的;
(2)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危害
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3)食品供应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4)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过两次的;
(5)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或者质量抽检中连续
两次不合格的。
(二)技术要求
●1. 总体要求
(1)所供应食材及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
(2)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及
食品安全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承担违约责
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每批次食品的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
食品供应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且
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检疫报告等可追溯的依据。
(5)采购人可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食材的质量或安全等情况检验检测,相
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配合相关取样、抽检、送检等检验检测工作。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
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临时需要配送的食材,如果不能全部提
供需要的计划材料清单上的货物,由采购人代买的,供应商需要实报实销发生的
相关费用。
(8)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供应
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
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承担变更的,应书面
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
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
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
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采购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质
量或者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或者退货。供
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食材质量问题或者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况,
经查属实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赔偿责任。
(11)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
发生,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
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2. 货物质量或技术要求
(1)肉类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屠宰厂,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厂出具
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复印
件(原件备查)。
肉类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
新鲜、无异味,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粮油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
质期、质量等级,绝不允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供应商需每2个月向采购方提供所供应的米、面、油、辅料、佐料的产品检
验报告。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物质。
②米、面、油: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等,提供具有Qs认证的合格产品、省
级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3)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
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
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
格证书。
(4)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
含有污染物,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
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
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①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
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
菜,例如菱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②食品供应链要求: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
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5)干货: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
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
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
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
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
有权拒绝接受。
(6)其他
其他未涉及到的产品或食材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以及
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致: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224701463K
法定代表人:赵俊章
联系人:杨延泽
联系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天津路1号
联系电话:15193594445
我单位自愿参加
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年9月-2026年9月食
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JCZC2025CS-147
)的政府
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
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也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
(三)我单位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身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
晓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
的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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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2025
年
08
月
12
日
注:1.我单位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拱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
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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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甘财采【2022】16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留份额为100%,即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资
格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方:金昌市金川区第
三幼儿园(单位名称)的金昌市金川区第三幼儿园2025 年9 月-2026
年9 月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大肉(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武威泽源翔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78 人,营业收入为500 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羊肉(标的名称) ,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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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屠宰加工
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300 万元,资产总额
为1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牛肉(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甘肃伊牧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65 人,营业收入为50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0 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大虾(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兰州市城关区兴华水产经营部(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6 人,营业收入为4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600 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鸡肉(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80 人,营业收入为24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6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蔬菜类(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菌类、瓜类)(标的名称)
,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金昌江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
营业收入为5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8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粉条(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定西内官宇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7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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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粉丝(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为3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7000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水果类(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金昌江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8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大米(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吉林省泉水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0 人,营业收入为12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00 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面粉(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甘肃红太阳面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180 人,营业收入为3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4200 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鸡蛋(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民勤县东沙河养殖小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3 人,营业收入为16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 万元,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牛奶(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8 人,营业收入为1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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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蛋挞液(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长沙虎家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58 人,营业收入为1800 万元,资产总额为90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蛋挞皮(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长沙虎家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58 人,营业收入为1800 万元,资产总额为90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饼干(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亿滋食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88 人,营业收入为18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7、花生(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68 人,营业收入为1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8、腰果(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火星农夫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08 人,营业收入为1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 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核桃、杏仁(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茂名市电白区自然派食品加工厂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8 人,营业收入为92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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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酱油(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78 人,营业收入为192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味精、鸡精(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3 人,营业收入为1320 万元,资产总额
为24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白糖(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中云上允糖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820 万元,资产总额为960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3、食盐(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1220 万元,资产总额为296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4、芝麻酱、蒜蓉酱、番茄酱(标的名称),属于
农、林、
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东莞市永益
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0 人,营业收入为
700 万
元,资产总额为320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5、料酒(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80 人,营业收入为132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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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调料类(花椒、八角、桂皮)(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
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沧州市华海顺达
粮油调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 人,营业收入为400
万元,资产总额为9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为农、林、牧、渔业,全部属于小型企业,不属于大企
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5 年0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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