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
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301001JH620623008
二、项目名称
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
(万元)
评审报价/
评审得分
包1
否
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
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白石
岗市场路5 号5 栋101 室
614
81.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技
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吕世训,孔令江,闫智星,霍云云,高清芳,李良斌(采购人代表),谢延林(采购
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按中标价打折50%计取。
收费金额:3.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47 号
联系方式:13659353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经纬信托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建设路132 号
联系方式:17767660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燕
电
话:17767660299
十、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电话:0935-3121291
甘肃经纬信托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04 月18 日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301001JH620623008
包号:301001JH620623008-01
单位:万元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交货
期
单价
总
价
备
注
1
玻璃纤维
管及 配
套设备
1.材质:玻璃纤维,规格:高度2.5m,外径≥40mm、内径≥ 35mm、管壁厚度≥2.5mm、重量≥550g/m,30 厘米测
试承重能力≥250 公斤。 2.外观颜色:绿色 3.尼龙顶头:高度60mm;外径≥60mm、内径≥40mm、十字交叉孔直径
5.8mm。 4.聚乙烯底座:高度14mm,外径≥40mm、内径≥35mm。 5.可移动卡扣:尼龙加纤40mm
200
000
套
30
日历
天
0.0
018
7
37
4
/
2
玻璃纤维
管及 配
套设备
1.材质:玻璃纤维,规格:高度2.5m,外径≥60mm、内径≥54mm、管壁厚度≥3mm、重量≥1060g/m,30 厘米测试
承重能力≥280 公斤(接触面大)。 2.外观颜色:绿色 3.尼龙顶头:高度60mm;外径≥80mm、内径≥60mm、十字
交叉孔直径5.8mm。 4.聚乙烯底座:高度14mm,外径≥60mm、内径≥54mm。 5.可移动卡扣:尼龙加纤60mm
750
00
套
30
日历
天
0.0
032
24
0
/
投标人(公章):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4月18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
村局的天祝县豆类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配套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玻璃纤维管及配套设备,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47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12.36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东莞市华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4 月18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