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治平镇大庄村过水路面建设项目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治平镇大庄村过水路面建设项目
- 范围: 新建复合式过水路面1处,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km/h,过水路面长12.00m,宽5.00m,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2cm厚天然砂砾功能层,路面下涵洞采用4-2.0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口进出口接八字墙,进出水口河床采用C20混凝土铺砌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静宁县治平镇大庄村过水路面建设项目
四、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静宁县治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静宁县治平镇
大庄村过水路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静宁县治平镇大庄村过水路面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磋商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平凉永鑫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114 人,营业收入为5645.538762 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 万元,属于中型(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平凉永鑫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
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不应
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