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04-07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2025 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二包)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天水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8 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甘谷县农业农村局的 甘谷县农 业农村局2025 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二包)(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地膜(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 为天水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68 人,营业收入为6927.8763 万元,资产总额为9395.3968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天水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04 月03 日 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2025 年第一批省级衔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二包)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天水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9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 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 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 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 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 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