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
- 范围: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316.1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
- 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 项目编号: JNJY2025GC-04 0
- 招标人: 静宁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永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422.01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静宁县南城区牛站沟口,教育园区以南、文屏山以西,占地面积5667平方米(约8.5亩)。威戎派出所、八里派出所、静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316.1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层高为 3.9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5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2)新建饲养员管理用房1栋166.43平方米、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146.85平方米、警犬室内2#活动用房126.4平方米,均为一层框架结构。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警大室内2#活动用房及饲养员管理用房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4.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3)新建工作犬舍237.61平方米,共设置15间,一层砌体结构。工作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4)新建隔离犬舍20.95平方米,共设置2间,一层砌体结构。隔离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 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5)新建换热站14.81平方米,一层砌体结构。换热站层高为3.9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4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6)室外附属工程:沥青面层硬化道路1055平方米,大理石面层铺装45平方米,软沙+仿真人工塑料假草皮训练场地827平方米,砌筑砖围墙276米,安装铁艺大门4座、电动段滑门及人行门1座、铁艺栅栏围墙45米,安装室外600×600预制混凝土排水沟66.20米,安装4.0米高庭院柱灯8盏、3.5米高庭院灯2盏,室外电气工程,绿化工程1548平方米,敷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及采暖管网,配套化粪池2座,其中一座为工作犬舍服务5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采用定期清掏型;另一座为业务技术用房及隔离大舍服务25m³混凝土化粪池;植草砖停车位8个并配备7KW交流充电设施2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6)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7)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8)资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9)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 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受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386226001
- 标段内容: 项目位于静宁县南城区牛站沟口,教育园区以南、文屏山以西,占地面积5667平方米(约8.5亩)。威戎派出所、八里派出所、静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316.1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层高为 3.9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5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2)新建饲养员管理用房1栋166.43平方米、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146.85平方米、警犬室内2#活动用房126.4平方米,均为一层框架结构。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警大室内2#活动用房及饲养员管理用房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4.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3)新建工作犬舍237.61平方米,共设置15间,一层砌体结构。工作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4)新建隔离犬舍20.95平方米,共设置2间,一层砌体结构。隔离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 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5)新建换热站14.81平方米,一层砌体结构。换热站层高为3.9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4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6)室外附属工程:沥青面层硬化道路1055平方米,大理石面层铺装45平方米,软沙+仿真人工塑料假草皮训练场地827平方米,砌筑砖围墙276米,安装铁艺大门4座、电动段滑门及人行门1座、铁艺栅栏围墙45米,安装室外600×600预制混凝土排水沟66.20米,安装4.0米高庭院柱灯8盏、3.5米高庭院灯2盏,室外电气工程,绿化工程1548平方米,敷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及采暖管网,配套化粪池2座,其中一座为工作犬舍服务5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采用定期清掏型;另一座为业务技术用房及隔离大舍服务25m³混凝土化粪池;植草砖停车位8个并配备7KW交流充电设施2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422.01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22-000005-0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