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绥阳县发布时间:2024-01-16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需求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绥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29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6日 10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P52032320240000GG

项目名称 : 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 : ZYB-20240116-000099-6

预算金额(元) : 8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关节镜镜子、双反牵引骨折复位器、盆底康复磁疗机、多导生理记录仪、心脏射频消融仪等一批设备

标项一

标项名称 : 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8230000.00

最高限价(元) : 823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 :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关节镜镜子、双反牵引骨折复位器、盆底康复磁疗机、多导生理记录仪、心脏射频消融仪等一批设备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 日完成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保证金相关信息

保证金收款单位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 : 5230615000735640001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10时00分

三、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2)须提供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09时00分 2024年01月29日 17时00分

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会员系统下载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投标地点(网址):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903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2023至今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2023年内完税凭证、社保回执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并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查询截图;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 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价格: ①专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 【2011】181号)的格式)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 专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② 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①专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②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 5)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6)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7)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专家有权不予认可。具有两种或以上上述性质产品,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2)须提供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 绥阳县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150859792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绥阳县千工堰

项目联系人: 蔡海燕

项目联系方式: 15885667755/18585785250

文件预览: 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文件定稿.pdf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