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馆展陈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州省发布时间:2024-08-1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馆展陈项目的
  • 概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43030 项目名称:新馆展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4000897 预算金额(元):242253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23775900.00,标包2:304200.00,标包3:14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A包: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展陈项目设计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775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20

项目详情

Document

项目概况

新馆展陈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CHC- ZC20243030

项目名称: 新馆展陈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897

预算金额(元): 242253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23775900.00 , 标包2:304200.00 , 标包3:14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展陈项目设计施工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775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展陈项目监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42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展陈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 , 标包2:详见磋商文件 , 标包3: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A包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A包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

标项2:

B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标项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2:

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3:

详见磋商文件

3.其他事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特殊资格: (1)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A包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A包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 (5)B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本项目A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须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30%;且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中(即3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须不低于60%(即:预算金额的18%)。要求投标供应商确保预留份额,预留方式如下: (1)当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当投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时,须将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18%(即:预留18%给小微企业的份额)的工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且全部由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供应商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承建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当投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时,须将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30%(即:预留30%给中小企业的份额)的工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规则如下: 1)投标供应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全部承建时,投标供应商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承建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分包给多家企业承建时,须将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12%(即:预留30%给中小企业的份额的40%)的工程分包给中型企业承建,同时须将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18%(即:预留30%给中小企业的份额的60%)的工程分包给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供应商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承建的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5)投标供应商或拟分包承建单位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或拟分包承建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B包和C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小微企业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档案馆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1518500037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招标三部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6892732-70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 0851-86892732-703

采购公告.pdf 3030磋商文件(售卖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