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的
- 概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HSD(2025)G114 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8PW 预算金额(元):86373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100000,标包2:1040000,标包3:1200000,标包4:2500000,标包5:560000,标包6:2137300,标包7: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3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GZHSD【2025】G114
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8PW
预算金额(元): 86373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100000 , 标包2:1040000 , 标包3:1200000 , 标包4:2500000 , 标包5:560000 , 标包6:2137300 , 标包7: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373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购置项目(包7)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 标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2025年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标项2:
无
标项3:
无
标项4:
无
标项5:
无
标项6:
无
标项7: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6日 至 2025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2: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3: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4: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5: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6:
贵州省公安厅
标项7:
贵州省公安厅
3.其他事项: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公安厅
地 址: 宝山北路8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9048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9栋1单元2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李月峰、刘娟伶、欧阳乐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83322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月峰、刘娟伶、欧阳乐
联系方式: 0851-858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