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公共设施消防站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瓮安县发布时间:2025-03-0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共设施消防站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
  • 规模: 总体建设内容:建设1340t/h脱盐水站、96000m3/d净水站、空压制氮站(164500Nm3/h空气、14500Nm3/h氮气、3500Nm3/h氧气)、消防加压站、生产调度研发中心(生产调度中心、生产研发中心、食堂及多功能厅)、消防事故水池及其配套设施等。一期:建设440t/h脱盐水站、36000m3/d净水站、空压制氮站(70500Nm3/h空气、3500Nm3/h氮气、1500Nm3/h氧气)、消防加压站、生产调度研发中心(生产调度中心、生产研发中心、食堂及多功能厅)、消防事故水池及其配套设施等。二期:建设900t/h脱盐水站、60000m3/d净水站、空压制氮站(94000Nm3/h空气、11000Nm3/h氮气、2000Nm3/h氧气)等
  • 范围: 消防站用地面积7953.24㎡,消防站(含消防站门卫室)总建筑面积共计1917.22㎡,计容建筑面积1917.22㎡。此项建设内容含消防站总图、消防站、消防站门卫室。本项目为EPC招标,含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节能、室内环境及装修、智能化等)、检验试验、检验检测(不低于国家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数字化交付、工程交付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施工图送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设计须满足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试验及检测、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完整的竣工资料、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全部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范围:包括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须满足招标人的质量及功能要求,确保验收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其他任务,具体要求

项目详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520250000EF001001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公共设施消防站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94.7分 报价: 7305152.77元
质 量 要 求: 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 负责人: 冉旭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22019202000419
工 期(天): 12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 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总 分: 79.38分 报价: 7339364.86元
质 量 要 求: 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 负责人: 钟敦字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0226101485
工 期(天): 12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0.04分 报价: 7214420.05元
质 量 要 求: 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 负责人: 吴敏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22018202000747
工 期(天): 12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585717914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51958060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电话: 18084462045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