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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省凯里黔行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
E52260120250001O0001001凯里市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已于
2025年06月11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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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凯里市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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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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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92.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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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设计服务费(含初步设计):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计算并下浮50%,施工工程费:工程造价:参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计算并下浮 5%。主材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该工程施工招标同期黔东南(凯里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不下浮,定额缺项的内容按经业主、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当地市场价计算不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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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4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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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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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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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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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220230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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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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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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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弘建设有限公司、中天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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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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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77.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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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设计服务费(含初步设计):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并下浮50%。施工工程费:工程造价:参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部计价定额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计算并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下浮5%。主材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该工程施工招标同期黔东南(凯里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不下浮,定额缺项的内容按经业主、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当地市场价计算不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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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4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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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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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李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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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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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324141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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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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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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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众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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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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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75.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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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设计服务费(含初步 设计):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并下浮 50%。施工工程费 :工程造价:参照《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计算并下浮5%。 主材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该工程施工招标同期黔东南(凯里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不下浮,定额缺项的内容按经业主、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当地市场价计算不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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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4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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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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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张铁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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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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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1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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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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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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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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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15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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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贵州省凯里黔行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68558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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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中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3805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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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凯里市宁波路28号房产大楼
、
0855-806021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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