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九万大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初步设计(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东南州发布时间:2025-02-07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九万大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初步设计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 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建设总规模75220亩;其中:退化林修复52000亩、封山育林23220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为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建设规模为蓄水池480处
  • 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黔东南州从江县,具体初步设计工作为:(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按退化林技术规程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现地地块的自然、立地、林木等因子进行外业调查;(2)提供项目涉及的从江县初步设计编制服务,初步设计达到作业设计深度并获批复,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小班调查基础数据,调查样方(样圆)、样带的GPS坐标数据,设计文本及图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矢量数据库,样地调查照片等);(3)提供项目涉及的从江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变更作业设计编制服务,提交相关成果资料(所有建设小班调查基础数据,调查样方(样圆)、样带的GPS坐标数据,总报告及分年度报告包括文本及图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矢量数据库,样地调查照片等);(4)提供项目涉及的从江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并获批复,配合办理林木采伐证,提交相关成果资料(所有建设小班调查基础数据,调查样方(样圆)、样带的GPS坐标数据,总报告及分年度报告包括文本及图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矢量数据库,样地调查照片等);(5)提供项目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项目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后期服务等。(6)提供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预算编制成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能够通过财政或审计相关部门机构预算评审,为施工招标采购提供必备资料。(7)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完善该项目的后续服务等,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实施内容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E522633202500003I001001贵州省黔东南州九万大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初步设计(三次) 已于 2025年02月06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 90.53分
投标报价: 1146000元
投标工期: 20天
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负责人: 唐启发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016500378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 41.22分
投标报价: 1148000元
投标工期: 20天
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负责人: 何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特高231099300014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评审得分: 36.34分
投标报价: 1150000元
投标工期: 20天
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负责人: 赵蕾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110053000053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2月08日 2025年02月1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联系电话) 13511990050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8554917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 凯里市 0855-825019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