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的
E52262920240007QY001001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部分)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5年02月06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兆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1)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2)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3)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92.59分
|
|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60%。(2)设计部分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64%。(3)施工部分报价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3%。
|
|
投标工期:
360天
|
|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夏良昌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7201813634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1)勘察: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3)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83.82分
|
|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60%。(2)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64%。(3)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3%。
|
|
投标工期:
360天
|
|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徐婷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鄂1422017201831284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1)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2)设计:市政行业乙级;(3)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83.53分
|
|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 60%。(2)设计部分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后下浮 64%。(3)施工部分报价为: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3%。
|
|
投标工期:
360天
|
|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成兴隆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2202302537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1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
13765551731
|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95158808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13号
、
0855-5369330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