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2024年租赁性住房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红花岗区发布时间:2025-05-2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红花岗区2024年租赁性住房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办
  • 规模: 项目租赁性住房提升改造共涉及延安办片区、中山办片区、舟水桥街道片区、中华办片区、万里办片区,共计整治面积约173054.00㎡,整治房屋约2142套
  • 范围: 2.1 建设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办、中山办、中华办、万里办、舟水桥街道片区 2.2 建设规模: 项目租赁性住房提升改造共涉及延安办片区、中山办片区、舟水桥街道片区、中华办片区、万里办片区,共计整治面积约173054.00㎡,整治房屋约2142套 ;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资格证、注册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或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红花岗区2024年租赁性住房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E52030220250001MP001001) 已于 2025-05-19 09:0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房屋建筑监理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率40%

质量: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怀全

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51023218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率40%

质量: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5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蒋锡军

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52005069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下浮率40%

质量: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王益明

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5100345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后接到入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含资料移交)以及收尾工作完成。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后接到入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含资料移交)以及收尾工作完成。第三中标候选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后接到入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含资料移交)以及收尾工作完成。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8 2025-06-03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0851-28429960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锦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851-82203376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三号小区 、联系电话 0851-2843343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