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宏财聚道小学提质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省发布时间:2025-04-0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盘州宏财聚道小学提质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
  • 规模: 项目拟对原有聚道小学教学楼、宿舍楼等进行提质改造,改造面积43848.13㎡,其中信息综合楼4418.05㎡、北教学楼5684.72㎡、南教学楼5106.23㎡、女生宿舍3508.38㎡、专业教学楼4366.03㎡、男生宿舍3523.52㎡、礼堂758.12㎡、食堂1901.01㎡、风雨操场849.29㎡、14号宿舍楼2927.37㎡、国际教学楼4081.32㎡、门卫室(1)84.58㎡、门卫室(2)42.9㎡、地下室6596.61㎡,含拆除,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改造等,教育器材设别购置; 2.3总投资:8042.49万元,合同估算价:54960283.28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形式增加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含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全部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 2.2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原有聚道小学教学楼、宿舍楼等进行提质改造,改造面积43848.13㎡,其中信息综合楼4418.05㎡、北教学楼5684.72㎡、南教学楼5106.23㎡、女生宿舍3508.38㎡、专业教学楼4366.03㎡、男生宿舍3523.52㎡、礼堂758.12㎡、食堂1901.01㎡、风雨操场849.29㎡、14号宿舍楼2927.37㎡、国际教学楼4081.32㎡、门卫室(1)84.58㎡、门卫室(2)42.9㎡、地下室6596.61㎡,含拆除,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改造等,教育器材设别购置; 2.3总投资:8042.49万元,合同估算价:54960283.28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形式增加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含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盘州宏财聚道小学提质改造项目 招标, 项目编号: E520281202500010N 已于 2025年4月1日 09时30分 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54960283.28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盘州市捷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54893908.30元

评审得分: 96.80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杨光锐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贵 1522020202300211。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54920926.88元

评审得分: 90.61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田登文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贵 2522024202435216。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中城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54858766.85元

评审得分: 87.85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林磊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贵 2522023202310187。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8285891342)投诉。

招标人:盘州市聚合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朝文

电话: 1568584550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远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广强、陈拉拉、杨航

电话: 18798067562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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