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0惠兴高速(镇兴段)K175+600~K176+300 段路基漫水灾害处治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惠兴高速镇兴段K1756006300段路基漫水灾害处治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S50惠兴高速
- 规模: 一)对右幅1.1公里(YK101+100~YK184+160断链82.104公里)和左幅1.5公里(ZK183+200~ZK184+700)路段进行路基改造,其中右幅路基最大抬升6米,平均抬升3米,左幅路基最大抬升8米,平均抬升4米,并向右平移12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S50惠兴高速(镇兴段)K175+600~K176+300段 ; 1.具体情况:(一)对右幅1.1公里(YK101+100~YK184+160断链82.104公里)和左幅1.5公里(ZK183+200~ZK184+700)路段进行路基改造,其中右幅路基最大抬升6米,平均抬升3米,左幅路基最大抬升8米,平均抬升4米,并向右平移12米 ; 路基、路面、涵洞、交安工程:S50惠兴高速(镇兴段)K175+600~K176+300段路基漫水灾害处治工程项目
项目详情
一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 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 及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贵州省公路局,受理电话 :0851-85992441。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