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24年第二批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黎平县发布时间:2024-09-1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黎平县2024年第二批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双江镇
  • 规模: 黎平县2024年第二批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涉及27条通村公路,位于敖市、大稼、德化、地坪、洪州、口江、雷洞、龙额、罗里、孟彦、平寨、尚重、双江、水口、岩洞、肇兴、中潮等17个乡镇(街道),路线总长61.004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波形梁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广角镜等
  • 范围: 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E522631202400052K001001黎平县2024年第二批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于 2024年09月14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评审得分: 93.79分
投标报价: 7487000元
投标工期: 6个月(18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李明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2522018201928850
企业业绩: 报价说明:(1)设计部分:241000.00元。(2)施工部分:724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鑫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公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评审得分: 73.58分
投标报价: 7498000元
投标工期: 6个月(18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袁林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2522019201903136
企业业绩: 报价说明:(1)设计部分:249000.00元。 (2)施工部分:7249000.00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众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州交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评审得分: 64.73分
投标报价: 7470000元
投标工期: 6个月(18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赵世全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2522015201617789
企业业绩: 报价说明:(1)设计部分:232000.00元。(2)施工部分:7238000.00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9月19日 2024年09月21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黎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821222660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法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68559918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 黎平县 0855-622137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