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顺县发布时间:2024-05-1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威远片区
  • 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0.6万m3/d,排放水达到一级A标准。(一)预处理系统:进水泵房由0.4万m3/d升级改造为1.0万m3/d、新建1.0万m3/d细格栅、沉砂池1座、新建1.0万m3/d水解酸化池1座;拆除现状细格栅沉砂池1座。(二)二级处理系统:新建改良式一体化奥贝尔氧化沟2座,单座处理规模为0.3万m3/d。(三)深度处理系统:新建1.0万m3/d中间提升井1座、1.0万m3/d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四)拆除部分附属建筑物,并更换位置新建等
  • 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②:施工招标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③:采购(设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备注: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详情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顺县顺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进行招标,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00202400020B001001
标段(包)名称: 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长顺县顺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1.72分 报价: 设计报价下浮45%,采购(电气设备)报价下浮0.73%,采购(工艺设备)报价下浮0.67%,施工报价下浮0%
质 量 要 求: 设计服务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电气设备、工艺设备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达到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 负责人: 胡清银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1908767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顺广达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85.76分 报价: 设计报价下浮47%,采购(电气设备)下浮0.14%,采购(工艺设备)下浮0.12%,施工报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采购(电气设备)、(工艺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 负责人: 李崇凡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8201914968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6.26分 报价: 设计报价下浮46%,采购(电气设备)报价下浮0.97%,采购(工艺设备)报价下浮0.02%,施工报价下浮0.05%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采购(电气设备)、(工艺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 负责人: 郭建辉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2020252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长顺县顺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85411049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1957711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13508505789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