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城南安置区东侧地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施秉县发布时间:2023-05-1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施秉县城南安置区东侧地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贵州省施秉县城南安置区东侧
  • 规模: 项目户型以独栋建筑及商品房为主,并设置配套商业、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8184.00平方米(12.28亩)。地块内共设置1栋19层商住楼及14栋5层住宅;总建筑面积27379.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263.5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116.44平方米
  • 范围: 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施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52262320230001UE施秉县城南安置区东侧地块建设项目 已于 2023年05月11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建安工程部分8000万元(最终结算根据设计图纸及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设计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勘察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吴名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4152096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建安工程部分8000万元(最终结算根据设计图纸及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设计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勘察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宋倩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2021014749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嘉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协同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建安工程部分8000万元(最终结算根据设计图纸及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设计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勘察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4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陈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216178803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5月12日 2023年05月14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施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422882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85575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90号 0855-422639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