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仙桥磷矿石堆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瓮安县发布时间:2025-11-06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瓮安县仙桥磷矿石堆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仙桥村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11333.3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磷矿堆场占地建筑面积5686.8㎡、附属用房1029.78㎡,破碎配矿生产线一条,室外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挡土墙、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
  • 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承包阶段(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实施阶段(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技术服务,各分部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参与专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含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瓮安经开区矿产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瓮安县仙桥磷矿石堆场建设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5年10月31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52025000514001001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仙桥磷矿石堆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代理: 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 贵州瓮安经开区矿产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飞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 分: 90.94分 报价: 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暂定价:6094.92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 %,暂定价:70.65万元
质 量 要 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负责人: 刘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21202230388
工 期(天): 182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艺鼎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84.33分 报价: 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暂定价:6094.92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 %,暂定价:70.65万元
质 量 要 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负责人: 罗付敏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7201807971
工 期(天): 182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瓮安县第二建筑公司、泓天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79.97分 报价: 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暂定价:6094.92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 %,暂定价:70.65万元
质 量 要 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负责人: 柯剑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1201206204
工 期(天): 182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09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瓮安经开区矿产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68590385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985913226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18198118010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