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工程(薏仁米产后服务中心)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兴仁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工程薏仁米产后服务中心设计施工设备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真武山办事处
- 规模: 建设薏仁米产后服务中心,本期规划用地面积7683.20㎡,总建筑面积2138.76㎡, 新建黄米生产厂房816.00㎡,烘干塔房422.76㎡,原料仓房900.00㎡,配套圆筒钢板仓4个(800m³/个),黄米生产线2条(产能1.5万吨/年·条),白米生产线1条(产能3.5万吨/年),循环式烘干塔3套(产能60吨/批·套),同时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真武山办事处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调试等全部工作)、设备(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
项目详情
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供销惠农薏苡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兴仁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工程(薏仁米产后服务中心)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12月04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2202300059R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仁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工程(薏仁米产后服务中心)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供销惠农薏苡实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12-04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兴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3.78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 250000.00元 为设计部分报价价;施工费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2 %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段雨翠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9201911666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9.8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 250000.00元为设计部分报价价;施工费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2 %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刘农辉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8161733450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锦江龙建设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9.0 | 报价: | 设计部分以250000.00为设计部分报价价;施工费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2 %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罗锦莲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6111210482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公 示 期: 2023-12-06至2023-12-0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6222939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