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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榕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的
E52263220240002HC001001榕江县2024年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4年05月07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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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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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行业(公路) 设计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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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379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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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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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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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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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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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刘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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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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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2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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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麻江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2、丹寨县2022年村道安全防护工程;3、凯里市2021年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黎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5、镇远县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6、岑巩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及危桥改造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7、从江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8、天柱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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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4.43分;报价:(1)施工部分:3700000.00元;(2)设计部分:96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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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麻江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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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行业(公路) 设计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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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379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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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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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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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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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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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田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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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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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0202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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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麻江县2018年窄路加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麻江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麻江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金沙县交通运输局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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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6.4分;报价:(1)施工部分:3695000.00元;(2)设计部分:96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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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鑫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黔南州交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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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行业(公路) 设计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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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38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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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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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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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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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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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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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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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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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S205瓮安水和至沙厂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2、G210贵定德新至光比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3、S205瓮安玉山镇至木老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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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5.52分;报价:(1)施工部分:3719000.00元;(2)设计部分:9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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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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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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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榕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50085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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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385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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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
、
榕江县
、
0855-662292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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