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贞丰县发布时间:2023-09-01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贞丰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经营权出让项目
  • 项目地址: 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镇
  • 规模: 本项目拟对贞丰县挽澜镇挽澜河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思路为:首先对位于挽澜河上游在产的4座煤矿污水及周边废弃矿井涌水进行治理,新建相应的污水处理工程及供水工程;然后对挽澜河已经受到污染的河道底泥进行治理、生态护坡,并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
  • 范围: 建设地点: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镇; 项目评估金额:24370.15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贞丰县挽澜镇挽澜河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思路为:首先对位于挽澜河上游在产的4座煤矿污水及周边废弃矿井涌水进行治理,新建相应的污水处理工程及供水工程;然后对挽澜河已经受到污染的河道底泥进行治理、生态护坡,并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条件进行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

项目详情

贵州正立泽建设综合管理事务有限公司受贞丰县水务局的委托,对贞丰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8月31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30003XW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经营权出让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正立泽建设综合管理事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水务局

开标时间: 2023-08-31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贞丰县金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 分: 94.29 报价: 2438015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5 资格能力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贞丰县金宏石材有限公司
总 分: 80.61 报价: 2437515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5 资格能力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畅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 分: 78.54 报价: 2437215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5 资格能力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 示 期: 2023-09-02至2023-09-0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6610424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