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工业园区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剑河工业园区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的 E52262920230000FB剑河工业园区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 已于 2023年02月27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报价(元): 0.95 |
|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50%。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下浮5%。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54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540 |
| 项目负责人: 姜琦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11313664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天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报价(元): 0.95 |
|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50%。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下浮5%。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54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540 |
| 项目负责人: 张锐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141515563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开发投资(集团)瑞达建筑有限公司、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报价(元): 0.95 |
|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50%。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下浮5%。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54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540 |
| 项目负责人: 吴述林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919005327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2月28日 至 2023年03月02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78555259 |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95158808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剑河县行政中心 、 0855-522992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