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瓮安县发布时间:2024-09-29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
  • 规模: 6.6万吨/年黄磷装置;配套100万吨/年团球矿装置;75万吨精矿烘干装置;10万吨/年超微粉装置。本次招标为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
  • 范围: 1.招标范围(1)磷泥蒸磷工段界区的设备、管道、土建、电气、自控和给排水等内容,其中:1)5条磷泥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黄磷管道接至黄磷罐区;3)烟气预处理系统,烟气管道接3#烟气处理系统;4)污水高效处理系统;(2)水淬工段界区的设备、管道、土建、电气、自控和给排水等内容,其中:1)A/B/C/D/E/F共6台黄磷炉的水淬池(3套9个)2)配套冲渣泵及抽渣泵,含输渣管道、滤水渣仓及配套的附属设备设施;(3)数字化交付:含上述内容的全部数字化交付。注:本项目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工艺包由招标人提供。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检验试验、检验检测(不低于国家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项目数字化交付和工程交付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工作范围: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环保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现场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和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全部设计工作,设计须满足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试验及检测、装置试车及调试、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3)采购范围及约束条件要求:包括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须满足招标人的质量及功能要求,确保验收合格,通过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其他任务,具体要求

项目详情

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4年09月27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5202400059F001001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蒸磷系统、水淬渣系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 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97.03分 报价: 62484731.85元
质 量 要 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冯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011009927
工 期(天): 22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69.27分 报价: 62591569.92元
质 量 要 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李廷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23200000121220202
工 期(天): 22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59.95分 报价: 62660715.38元
质 量 要 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钱勇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中国化工高职第15153号
工 期(天): 22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08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585717914
招标代理机构: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39109837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电话: 18084462045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