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的
E5226002025000365001001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
已于
2025年08月19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皓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创源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级证书
|
|
评审得分:
90.41分
|
|
投标报价:
①设计: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45%(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招标人、跟审单位确认编制报告的预算金额)。②施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税前下浮5%作为项目招标拦标价(管材、管件及设备不下浮)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何泉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1432017201874045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神州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级证书
|
|
评审得分:
77.03分
|
|
投标报价:
①设计: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45%(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招标人、跟审单位确认编制报告的预算金额)。②施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税前下浮5%作为项目招标拦标价(管材、管件及设备不下浮)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王士东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鲁1412023202302525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级证书
|
|
评审得分:
75.65分
|
|
投标报价:
①设计: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45%(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招标人、跟审单位确认编制报告的预算金额)。②施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税前下浮5%作为项目招标拦标价(管材、管件及设备不下浮)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张健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鲁1442021202202047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8月21日
至
2025年08月2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3816997
|
|
招标代理机构:
黔东南州交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31712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
、
0855-6210422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