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展架片区)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剑河县发布时间:2023-08-01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剑河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展架片区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办展架村
  • 规模: 对304户房屋进行主体结构加固、外墙修缮、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及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改造雨污管网6000米、消防管6000米、路灯130盏、道路6000平方米;整治改造片区内电网、通讯电路以及村庄整体环境提升等
  • 范围: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工作(2)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522629202300036C剑河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展架片区)综合整治项目 已于 2023年07月31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兆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投标报价(元): 0.94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建安部分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再下浮50%取整收取设计费。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进行取费,下浮6%取整作为结算价。
工期说明: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5日历天)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杨青燕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091415481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米朗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投标报价(元): 0.94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建安部分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再下浮50%取整收取设计费。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进行取费,下浮6%取整作为结算价。
工期说明: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5日历天)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张荣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6141890255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投标报价(元): 0.94
报价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建安部分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再下浮50%取整收取设计费。项目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进行取费,下浮6%取整作为结算价。
工期说明: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5日历天)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刘崧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31313543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8月01日 2023年08月0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188158427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95251007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河县行政中心 0855-522992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