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三岔河上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城区17处矿山图斑)-中标候选人公示

水城区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三岔河上游工程水城区17处矿山图斑
  • 项目地址: 六盘水市水城区范围
  • 规模: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6.05hm 2 、修复废弃矿山(图斑)数量17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4处、边坡治理面积8.91hm 2 、采坑治理面积5.33hm 2 、新増耕地面积4.58hm 2 、新增林地面积6.82hm 2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1.03hm 2 、新增草地面积3.89hm 2 、土地复垦面积14.6hm 2 等; 2.3合同估算价:12009601.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范围; 2.2规模及内容: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6.05hm 2 、修复废弃矿山(图斑)数量17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4处、边坡治理面积8.91hm 2 、采坑治理面积5.33hm 2 、新増耕地面积4.58hm 2 、新增林地面积6.82hm 2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1.03hm 2 、新增草地面积3.89hm 2 、土地复垦面积14.6hm 2 等; 2.3合同估算价:12009601.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三岔河上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城区 17处矿山图斑), 项目编号: E52020420240006AD, 已于 202 4 11 15 9 30分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进行开标会议,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009601.00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盘水市水城区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93.15分

投标报价: 11870962.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项目负责人:杨素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 编号:贵 2522017201808380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钰合星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80.01

投标报价: 11967516.6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期建设。

项目负责人:柏连兵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2522013201333931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业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79.3

投标报价: 11939369.8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项目负责人:赵文虞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贵 2522019201918588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 2024年11月15日 2024 11 18 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 贵州金鸿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8985386298 )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858-8932023 )投诉。

招标人: 贵州金鸿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9853862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95878858

行政监督部门: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858-8932023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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