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贞丰县发布时间:2023-12-14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贞丰县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项目
  • 项目地址: 黔西南州贞丰县
  • 规模: 本项目涉及贞丰县存量停车位483个,均为一类停车位
  • 范围: 建设地点:黔西南州贞丰县; 项目评估金额:745.12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贞丰县存量停车位483个,均为一类停车位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条件进行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

项目详情

贵州瀚阳管理有限公司受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贞丰县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30005Y2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瀚阳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3-12-14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畅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 分: 93.0 报价: 7453000.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0 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贞丰县金财企事业单位综合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总 分: 86.2 报价: 74522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0 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金恒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总 分: 83.79 报价: 745160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0 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公 示 期: 2023-12-15至2023-12-1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18798891872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