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纳也水库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册亨县发布时间:2025-02-0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册亨县纳也水库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及安装工程
  • 项目地址: 黔西南州册亨县巧马镇板坝村者布村民组附近
  • 规模: 工程为Ⅳ等小(1)型水库工程,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等组成,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开敞式溢洪道+取水建筑物兼放空建筑物等组成;输水工程由坝后输水管道闸阀室、提水泵站、主干管、支管、高位水池及附属设施等建筑物组成,管线总长46.2km(其中灌溉主管长43.32km,人饮支管2.88km),最大坝高50m,坝顶长178.7m,坝顶宽7m,水库正常蓄水位511.5m,兴利调节库容159.5万m³,死水位493m,死库容28.5万m³,总库容231万m
  • 范围: 2.1建设地点:黔西南州册亨县巧马镇板坝村者布村民组附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为Ⅳ等小(1)型水库工程,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等组成,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开敞式溢洪道+取水建筑物兼放空建筑物等组成;输水工程由坝后输水管道闸阀室、提水泵站、主干管、支管、高位水池及附属设施等建筑物组成,管线总长46.2km(其中灌溉主管长43.32km,人饮支管2.88km),最大坝高50m,坝顶长178.7m,坝顶宽7m,水库正常蓄水位511.5m,兴利调节库容159.5万m³,死水位493m,死库容28.5万m³,总库容231万m ;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总工期30个月); 2.5合同估算价:256万元; 2.6质量标准: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可更换仪器存活率100%,不可更换仪器存活率90%及以上

项目详情

贵州壹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册亨县禹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册亨县纳也水库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02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7202500005W001001

标段(包)名称:册亨县纳也水库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及安装工程)

招标代理:贵州壹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册亨县禹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5-02-07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亚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 分: 89.62 报价: 2483893.68
质 量 要 求: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可更换仪器存活率100%,不可更换仪器存活率90%及以上。 负责人: 何家财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特高2010993980449
工 期(天): 900 资格能力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佳质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 分: 87.99 报价: 2479435.35
质 量 要 求: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可更换仪器存活率100%,不可更换仪器存活率90%及以上。 负责人: 李勇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特高2019001348
工 期(天): 900 资格能力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总 分: 87.61 报价: 2485613.98
质 量 要 求: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可更换仪器存活率100%,不可更换仪器存活率90%及以上。 负责人: 牛义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DJ2023040012282
工 期(天): 900 资格能力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 示 期: 2025-02-08至2025-02-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3222012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