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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麻江县未来城市开发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的
E52263520240003P1001001麻江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已于
2024年07月09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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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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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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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费报价:
设计费(含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计算设计费时,专业系数取1.0,复杂系数取1.0),采用内插法计算优惠后下浮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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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规划方案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其余设计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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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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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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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张遵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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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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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0125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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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医技楼EPC项目,麻江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评审得分:89.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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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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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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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费报价:
设计费(含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计算设计费时,专业系数取1.0,复杂系数取1.0),采用内插法计算优惠后下浮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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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规划方案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其余设计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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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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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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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吴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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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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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0066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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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标候选人公示):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卫生学校]二期建设工程设计,德江县第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一期)设计。评审得分:71.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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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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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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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费报价:
设计费(含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计算设计费时,专业系数取1.0,复杂系数取1.0),采用内插法计算优惠后下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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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
规划方案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其余设计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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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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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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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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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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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0215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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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华 6 万吨勾调中心及危普货停车场综合项目设计工程,霞霏温泉文化旅游综合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评审得分:68.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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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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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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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麻江县未来城市开发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8872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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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安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50855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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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麻江县利民路4号
、
0855-262240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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