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
- 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6亿元,主线路线全长约186.881k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场地建设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关岭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普安县和六盘水市盘县市境内 ; 2.4.1项目建设地点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关岭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普安县和六盘水市盘县市境内 ;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工艺设计专章
项目详情
( 一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 (包括不接受招标人 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 )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 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 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原件 ( 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投诉的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 描件 ) ,由代理人办理投诉 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 项 ) ;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 二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 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 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 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编号,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 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 投诉,监督部 门不予受理 。
-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 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受理电话 :0851- 85992466 。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项目处,电话为: 0851- 85992466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