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看守所室内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柱县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柱县看守所室内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高酿镇
  • 规模: 主要建设挡土墙7082.37平方米、挡土墙护坡、室外场坪、室外工程及供水接入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 范围: 设计范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5226272025000543001001天柱县看守所室内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 已于 202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锦铖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评审得分: 87.04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含预算编制费)按 15 万元作投标报价。(2)施工部份:建筑工程费用计量及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计价定额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果下浮 2%进行结算。
投标工期: 365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伍吉兴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3022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评审得分: 77.18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含预算编制费)按 15 万元作投标报价。(2)施工部份:建筑工程费用计量及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计价定额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果下浮 2%进行结算。
投标工期: 365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左权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1286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悦盛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高原明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评审得分: 75.66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含预算编制费)按 15 万元作投标报价。(2)施工部份:建筑工程费用计量及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计价定额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果下浮 2%进行结算。
投标工期: 365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谭师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0075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03日 2025年12月05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772525700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竖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21231353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柱县 15086229788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