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柳乌水库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雷山县发布时间:2024-11-0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雷山县柳乌水库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雷山县永乐镇柳乌村
  • 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19万m³,大坝为C15混凝土砌毛石重力坝,正常蓄水位为977m,最大坝高61.3m,设计年供水量为140.6万m
  • 范围: 制定造价控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工程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主要包括:该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预算编审、现场工程量签证、形象进度付款控制及审核、暂定价签证、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隐蔽工程及竣工工程现场全过程影像记录、参与造价工程有关的例会、工程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522634202400065P001001雷山县柳乌水库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已于 2024年11月08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明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评审得分: 89.56分
投标报价: 918000元
投标工期: 840天
质量: 本项目达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及国家现行有关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若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安全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陈忠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造]13231151002521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评审得分: 86.36分
投标报价: 849500元
投标工期: 840天
质量: 本项目达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及国家现行有关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若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安全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张康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造]13221151024372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评审得分: 82.16分
投标报价: 920000元
投标工期: 840天
质量: 本项目达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及国家现行有关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若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安全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马丽霞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造]13221151020772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1月09日 2024年11月11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州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57607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8662201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 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0855-822251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