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福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4年03月25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
E52272520240001MX001001
|
|
标段(包)名称:
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供电线路工程(胜泓威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招标代理:
贵州福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
|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黔南都能开发有限公司
|
|
总 分:
|
90.52分
|
报价:
|
8361327.44元
|
|
质 量 要 求:
|
满足国家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和广度满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申仁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5201609864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2.15分
|
报价:
|
8375527.44元
|
|
质 量 要 求:
|
满足国家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和广度满足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莫鼎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6201701150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大地意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总 分:
|
75.05分
|
报价:
|
8374327元
|
|
质 量 要 求:
|
满足国家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和广度满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胡志威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8201907853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31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285477866
|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福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7685316167
|
|
|
公示说明: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投诉机构: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投诉电话:
0854-2918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