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西南州发布时间:2023-10-1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 范围: 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桔山院区)B6路侧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24997.02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405.05平方米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设计,同时包含人防、建筑智能化、整体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的内容设计

项目详情

贵州睿哲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020230004MB001001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睿哲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10-1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87.22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元整小写(¥2960000.00元);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下浮1%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别林波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95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工投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69.58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元整小写(¥2960000.00元);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下浮1%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肖本昱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95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振丰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 分: 57.21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元整小写(¥2960000.00元);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下浮1%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负责人: 卢家锐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95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 示 期: 2023-10-19至2023-10-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3344308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