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东南州发布时间:2023-07-01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设计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东南州天柱县
  • 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652686亩,其中:封山育林53000亩、退化林修复599686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小型水保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蓄水池87口。本项目为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2.3万亩、退化林修复19.9358万亩 ; 封山育林53000亩、退化林修复599686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小型水保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蓄水池87口。本项目为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2.3万亩、退化林修复19.9358万亩。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黔东南州东部6个县,按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锦屏县、榕江县、雷山县分6个治理单元,具体初步设计工作为:(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现地地块的立地条件等因子进行外业调查;(2)设计成果数据库包括项目封山育林小班和退化林修复小班;(3)初步设计(总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图纸)(4)初步设计(分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图纸)(5)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范围: 招标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652686亩,其中:封山育林53000亩、退化林修复599686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小型水保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蓄水池87口。本项目为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2.3万亩、退化林修复19.9358万亩。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黔东南州东部6个县,按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锦屏县、榕江县、雷山县分6个治理单元,具体初步设计工作为:(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现地地块的立地条件等因子进行外业调查;(2)设计成果数据库包括项目封山育林小班和退化林修复小班;(3)初步设计(总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图纸)(4)初步设计(分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图纸)(5)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E52260020230002TZ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 已于 2023年06月29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
投标报价(元): 2319000
报价说明: /
工期说明: /
质量: 满足《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20
项目负责人: 唐启发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016500378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 2319500
报价说明: /
工期说明:
质量: 满足《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20
项目负责人: 赵蕾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110053000053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
投标报价(元): 2319200
报价说明: /
工期说明: /
质量: 满足《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林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20
项目负责人: 何光辉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180005303000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7月01日 2023年07月0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联系电话) 0855-8223756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鑫昌弘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4045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凯里市 0855-822280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