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罗甸县发布时间:2025-10-2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罗甸县边阳镇
  • 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10万亩,其中:新建面积8万亩,改造提升面积2万亩
  • 范围: 2.1建设地点:罗甸县边阳镇、逢亭镇、罗悃镇、木引镇、红水河镇、龙坪镇、沫阳镇等七个乡镇、107个行政村 ; 代表甲方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测量、全过程造价咨询、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财务决算审计等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审核项目建设程序、勘测设计县级评审、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协调、组织施工图审查、工程变更审查、工程计量与进度付款审查、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和以工代赈落实情况监督等工作,对项目参加各方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核查,代表项目法人参与项目阶段性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及县级初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及后期质保验收,完成项目法人安排的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 ; 1、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摸清实际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耕地质量提升情况以及完成的工程设施数量,对项目完成所有工程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并与设计、设计变更、完工统计形成对比;2、编写工程复核报告、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竣工图等

项目详情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的委托,对 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5年10月17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820250004QN001001
标段(包)名称: 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代理: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国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总 分: 92.22分 报价: 3266000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工作内容,且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负责人: 喻杰东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特高2410993120091
工 期(天): 从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水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分: 82.54分 报价: 3248000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工作内容,且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负责人: 刘松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特高1810993980151
工 期(天): 从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78.43分 报价: 3170000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工作内容,且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负责人: 吴斌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43200000161240437
工 期(天): 从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5085221714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08511916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 18385779571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