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蓝田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柱县发布时间:2025-11-14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柱县蓝田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
  • 规模: 新建供水配水PE100级1.25MPa管道总长50.237m(其中DN200PE管13961m、DN125PE管6.345km,DN110PE管8.123km、DN90PE管6.878km、DN63PE管2.369km、DN50PE管0.395km、DN40PE管7.605km、DN32PE管4.561km);新建检修泄水井61座,新建排气阀井19座;安装检修阀58个、泄水阀58个、分水阀54个、排气阀18个、管道标志桩37个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水投天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E52262720250004RJ001001天柱县蓝田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总承包(EPC) 已于 2025年11月13日13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三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评审得分: 80.82分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30%;施工费: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5%。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姜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0364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山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评审得分: 61.85分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30%;施工费: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5%。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林敏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鄂242181987679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贵阳骏丰全过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评审得分: 60.01分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30%;施工费: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费按初设批复价下浮5%。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王丹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07062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1月15日 2025年11月17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水投天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528664879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兢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68558111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州水务局 黔东南州凯里市 0855-822251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 /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