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塔山村乡村振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贞丰县塔山村乡村振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贞丰县塔山村
- 规模: 项目建设沥青道路7356.74㎡,植草砖停车1278.00㎡,广场砖铺地4801.39㎡,围墙955.89m,休息亭19个,青石板小路2423.49㎡,排水沟1887.71m,挡墙917.38m³、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边坡支护工程等其它附属工程
- 范围: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实行EPC总承包招标,包括从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项目详情
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贞丰县塔山村乡村振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5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30001ZZ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塔山村乡村振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3-05-19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 分: | 86.91 | 报价: | (一) 技术服务部分(设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二)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0%进行报价(以下浮率形式体现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相关设计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李琳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36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贵和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9.88 | 报价: | 技术服务部分(设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0%进行报价(以下浮率形式体现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相关设计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李亚芬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36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坤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6.31 | 报价: | (一) 技术服务部分(设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二)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0%进行报价(以下浮率形式体现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相关设计强制性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徐昌兵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36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公 示 期: 2023-05-20至2023-05-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9-6611021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