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义龙分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西南州发布时间:2024-02-26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义龙分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州妇幼保健院
  • 规模: 项目含室内装修改造工程23135.91平方米,其中:住院楼装修改造9033.32平方米,PICU儿科重症室内装修改造506.28平方米,医护人员闭环管理(三区两通道)改造569.35平方米,负一楼地库增设地坪漆13026.96平方米;医疗净化工程23462.53平方米,其中:医疗净化装修3720.85平方米,纯水工程10426.51平方米,医气工程9315.17平方米;扩建垃圾站58.88平方米;改建PICU、ICU、抢救室等50张重症床位;以及智能化工程、办公室设备购置
  • 范围: 2.1建设地点: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州妇幼保健院(兴义市顶效镇茂林路88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含室内装修改造工程23135.91平方米,其中:住院楼装修改造9033.32平方米,PICU儿科重症室内装修改造506.28平方米,医护人员闭环管理(三区两通道)改造569.35平方米,负一楼地库增设地坪漆13026.96平方米;医疗净化工程23462.53平方米,其中:医疗净化装修3720.85平方米,纯水工程10426.51平方米,医气工程9315.17平方米;扩建垃圾站58.88平方米;改建PICU、ICU、抢救室等50张重症床位;以及智能化工程、办公室设备购置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从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项目详情

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义龙分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2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020240000KJ001001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义龙分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轩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开标时间: 2024-02-26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山水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91.51 报价: 设计部分以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写:980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部分以总价下浮1%为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 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张先启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注册证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20201721381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重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74.54 报价: 设计部分以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写:980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部分以总价下浮1%为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 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许振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注册证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22022202301958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72.36 报价: 设计部分以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写:980000.00元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施工部分以总价下浮1%为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 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韩立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注册证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5201801095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 示 期: 2024-02-27至2024-03-0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3344308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