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一期)年度作业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施秉县发布时间:2024-06-21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施秉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一期年度作业设计
  • 项目地址: 施秉县城关镇
  • 规模: 施秉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面积30352.5亩,建设内容包括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和林下经济。(1)现有林改培现有林改培面积23681.0亩,优势树种为马尾松,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按龄组划分,中龄林面积13482.1亩,近熟林面积9787.5亩,成熟林面积411.4亩。建设马尾松+鹅掌楸针阔混交大径级珍贵用材林8011.8亩、马尾松+麻栎针阔混交大径级珍贵用材林1919.5亩、马尾松+楠木针阔混交大径级珍贵用材林9335.2亩、马尾松+桤木针阔混交大径级珍贵用材林4414.5亩。通过间伐、主伐以及补植鹅掌楸、麻栎、楠木、桤木等技术措施,对马尾松进行改造培育或提质培优,以优化现有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2)中幼林抚育1中幼林抚育面积6671.5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按优势树种划分,麻栎面积1272.0亩,马尾松面积4765.3亩,杉木面积634.2亩。按龄组划分,幼龄林面1726.0亩,中龄林面积4945.5亩。选择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郁闭度≥0.6的马尾松、杉木、麻栎中幼林,通过抚育采伐(间伐),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林分密度,提高木材质量。(3)林下经济在国储林项目小班下发展林下经济5400亩,其中,铁皮石斛900亩,魔芋3300亩,黄精600亩,白及600亩。(4)配套基础设施林区道路:28公里作业步道:16公里防火隔离带:12公里灭火器具:6套有害生物防治:6套管护用房:6处
  • 范围: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施工图设计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施秉县福民农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52262320240003DA001001施秉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一期)年度作业设计 已于 2024年06月21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黎平县鸿达林业调查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
投标报价: 1238000元
工期说明: 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相关成果供项目业主内审,取得业主内审意见后7天内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初设审查上会后7天内完成报批稿,审定稿在取得批复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按业主需求时限提交
质量: 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90
项目负责人: 王世诚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特中1880993980007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5.6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安新区森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
投标报价: 1214100元
工期说明: 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相关成果供项目业主内审,取得业主内审意见后7天内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初设审查上会后7天内完成报批稿,审定稿在取得批复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按业主需求时限提交
质量: 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90
项目负责人: 韦愿腾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中2310053000010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6.37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木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
投标报价: 1244000元
工期说明: 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相关成果供项目业主内审,取得业主内审意见后7天内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初设审查上会后7天内完成报批稿,审定稿在取得批复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按业主需求时限提交
质量: 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服务期(工期): 90
项目负责人: 吴芳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林业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高200850171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62.39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6月22日 2024年06月24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施秉县福民农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422992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68801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秉县 0855-4522321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