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瓦寨镇贵碑河重点山洪沟防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穗县发布时间:2024-01-26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三穗县瓦寨镇贵碑河重点山洪沟防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瓦寨镇冲前村
  • 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防洪治理,兼顾改善河道生态,提高人居环境。采用疏浚河道、新建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河长6.6公里。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工程等级为V等,堤防工作级别为5级。建设后,保护人口2100人、保护农田983亩
  • 范围: 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穗县水务局 E522600202400003Q001001三穗县瓦寨镇贵碑河重点山洪沟防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4年01月26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合信通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03
报价说明: 勘察设计部分:(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指导意见作为计价依据,按批复下浮20%,施工土建部分:以水利2022年版定额作为计算依据,在审计结果基础上下浮3%予以结算;
工期说明: 24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 240
项目负责人: 龙再梁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B252202020161621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03
报价说明: 勘察设计部分:(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指导意见作为计价依据,按批复下浮20%,
工期说明: 24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 240
项目负责人: 唐成勇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B252201720180053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03
报价说明: 勘察设计部分:(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指导意见作为计价依据,按批复下浮20%,
工期说明: 24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1)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 240
项目负责人: 田波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213131350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1月27日 2024年01月29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三穗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1838594942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98528338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三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穗县 0855-452214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