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2025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水城区发布时间:2026-01-0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2025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
  • 规模: 项目区建设面积53.4149公顷,预计新增旱地面积43.561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等别为12等; 2.3项目总投资:1084.05万元; 2.4合同估算价:约7036861.17元; 2.5计划工期:12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范围: 2.1建设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区建设面积53.4149公顷,预计新增旱地面积43.561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等别为12等; 2.3项目总投资:1084.05万元; 2.4合同估算价:约7036861.17元; 2.5计划工期:12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 2025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E520204202500067N 已于 2026 01 07 09 30 分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036861.17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星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评审得分: 91.84

投标报价: 7006750.42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12个月

项目经理:申尚锋

项目经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贵 2522017201814916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评审得分: 88.17

投标报价: 7033446.91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12个月

项目经理:郭娟

项目经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贵 2522014201625817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纳优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评审得分: 69.87

投标报价: 7012514.66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 12个月

项目经理:杨明表

项目经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贵 2522020202228363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2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诉内容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六盘水市水城区经开区供水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3 8858 3366)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187 4470 8233)投诉。

招标人:六盘水市水城区经开区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3 8858 336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鑫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5 9787 7770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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