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都市第三地生态园景区业态提升及非遗文化展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余庆县都市第三地生态园景区业态提升及非遗文化展示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余庆县子营街道
- 规模: 建设200平方米舞台(含覆顶)、配备灯光音响设备、3000名观众看台、500,米路面及人行道改造、500米沿路非遗景观打造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3合同估算价:8771314.39元,项目总投资:20000000.00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余庆县子营街道 2.2建设规模:建设200平方米舞台(含覆顶)、配备灯光音响设备、3000名观众看台、500,米路面及人行道改造、500米沿路非遗景观打造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3合同估算价:8771314.39元,项目总投资:20000000.00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飞龙湖旅游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的 余庆县都市第三地生态园景区业态提升及非遗文化展示项目(E52032920250001I7001001) 已于 2025-05-29 13:30:00 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铖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 8762978.45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姜健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 252201420150099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95.62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虹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 8757320.68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桂斌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 252200920100591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8.88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晖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8769999.05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贵川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2522014201525463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5.95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30 至 2025-06-04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飞龙湖旅游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13314431943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0851-28328677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 余庆县子营街道河滨北路 、联系电话 : 0851-24621911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